维权事实:近日,外地来青岛探亲的七旬李老太在宾馆内公共浴池洗澡,因地面湿滑摔倒。到401医院检查发现一根肋骨骨折,共花费医疗费1400余元,但宾馆认为李老太是没有穿拖鞋不小心摔伤的,与宾馆无关。消协工作人员认为浴池对顾客应尽安全保障义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浴池应负有赔偿责任。在消协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宾馆老板表示同意赔偿50%医疗费用,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法律点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第四十一条还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为鹏 燕钢 文辉